●美国对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1年10月20日,应美国Coalition of Freight Coupler Producers于2021年9月2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铁路货运车辆耦合器系统和组件(Freight Rail Coupler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607.30.1000项下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11月15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额约为2795万美元。
●越南对涉华高果糖玉米糖浆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2021年10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10月7日第2274/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和韩国的高果糖玉米糖浆(HFCS,又称果葡糖浆)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越南相关产业也存在实质性损害,但是无法认定涉案产品的倾销与越南相关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终止本案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1702.60.10和1702.60.20。
2020年6月29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高果糖玉米糖浆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乌克兰终止进口电缆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10月13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鉴于对进口电缆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不符合国家利益,依据2021年10月11日第SP-510/2021/4411-03号决议,决定撤销2021年4月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所作出的征税决定,终止进口电缆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对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2020年7月28日,乌克兰对进口电缆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3月3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乌克兰代表团于3月30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乌克兰经济部对进口电缆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自2021年4月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
2021年9月14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2021年4月23日第SP-491/2021/4411-03号决议,接受乌克兰经济部所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对进口电缆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措施自该公告自发布30日后生效。涉案产品包括绝缘电线、电缆和其他没有连接器的绝缘电导体,以及带有单独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涉及乌克兰税号8544 49 20 00、8544 49 91 00、8544 60 10 10、8544 60 10 98、8544 60 90 10、8544 60 90 90、8544 70 00 10及8544 70 00 90项下的产品。
●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终裁
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即中国大陆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9%,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及其他出口商倾销幅度均为19.7%,中国大陆出口商的补贴幅度为42.7%(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除外);韩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6.2%,决定从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7306.50.00.45和7306.61.00.21。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6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74号公告,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精密钢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对越南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初裁,裁定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6.2%、-9.0~-8.6%%、-12.2%~-6.5%,中国大陆的补贴幅度为9.0%~51.6%、越南补贴幅度为0,决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其中,出口商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有效倾销和补贴税率为9.0%、其他出口商为51.6%;对韩国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反倾销税,韩国所有出口商的有效倾销税率为6.2%,该措施自2021年6月2日起实施。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包括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1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