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终止对涉华化学品反倾销调查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日前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0.70分升/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进口未对马来西亚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故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退还已征收的保证金。
●印度对华乙酰乙酸甲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5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生产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土耳其对涉华聚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5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06美元/千克,越南为1.16美元/千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欧盟对华铝合金轮毂发布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21年5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轮毂(Aluminium Road Wheels)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22年1月25日到期。欧盟成员国企业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到期日3个月之前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本案反倾销日落复审书面申请。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708 70 10和ex 8708 70 50,欧盟TARIC编码为8708 70 10 10和8708 70 50 10。
2009年8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10月27日,应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Wheels Manufacturers)于2015年7月16日提交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