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华PVC胶膜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3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全印度层压织物制造商协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PVC胶膜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204300、39204900、39211200、39219026项下的产品及39209922、39209929、39209932、39309939和39219029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PVC薄膜、PVC硬质薄膜、棉/帆布篷布、自粘乙烯基、单向可视膜/穿孔窗膜、彩色乙烯基、网幅/织物。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2-dgtr@gov.in、adv11-dgtr@gov.in、dir13-dgtr@gov.in和j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越南对涉华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3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47/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于1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焊接材料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7.10.10、7217.30.19、7217.90.10、7229.20.00、7229.90.20、7229.90.99、8311.10.10、8311.10.90、8311.30.91、8311.30.99和8311.90.00。越南工贸部可能在初裁前90日追溯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phungltk@moit.gov.vn、cuongnth@moit.gov.vn。
●澳大利亚终止对华铝挤压件反倾销调查
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38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挤压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倾销行为或涉案产品倾销微量且未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
3月26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公告称,经调查,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