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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要“打有准备之仗”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2 08:24:32  

“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和合作重点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为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和律师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宁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中国律师要当好中国政府的法律参谋、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法律帮手和中国法律服务“走出去”的排头兵,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国内企业境外并购上市公司被视为境外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根据商务部最新公布的信息,2016年前9个月,中国企业共实施海外并购项目521个,实际交易金额674.4亿美元,涉及67个国家和地区的18个行业大类,已经超过2015年全年的并购金额544.4亿美元。

从分布行业看,涉及制造领域的并购项目133个,金额为161亿美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个,金额为154.8亿美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跨境并购的投资额占到同期投资总额的 50%以上,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同时,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石油公司为代表的海外油气并购历经起步探索、稳定成长、规模扩张、资产调整等阶段,已形成了非洲、中东、中亚和俄罗斯、亚太、南美、北美等六大主要油气开采合作区。朱宁表示,如何在整个并购交易中从法律角度防控各类风险,很多时候成为并购成败的关键。其中,尤以并购境外上市公司特别值得关注。 

对于企业而言,操作任何一项商业决策都要经过确立目标——运营与风险防控——后续反馈等几个阶段,并购交易也不例外。从整个并购交易的角度,风险主要围绕商务、法律及财税三个侧面产生,具体可包括商业策略风险、并购对象信用风险、融资风险、利润率风险、市场风险、外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税务风险、政府审批及劳工法风险等等。 

“准出”“准入”把好第一关 

据朱宁介绍,中国企业进行跨境并购,涉及的政府审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国内管理机构对于境外投资的审批;二是目标公司所在国对于外资进入的限制,即外资准入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都须按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完成包括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商务部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外汇管理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等。

此外,在实践中欲对外进行投资的企业还需要在向外管局申请投资前期费用之前,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取得发改委颁发的项目确认函,即通常所说的“小路条”。 

2013 年 12 月,紫光并购 RDA 一案的波折,即是因为没有先于竞争对手获得发改委的“小路条”,虽然最后紫光通过其境外机构筹集到收购资金,没有影响收购的最终结果,但整个收购进程受到了影响。

而目标公司所在国对于外资进入的限制,通过轰动一时的“三一重工诉奥巴马案”可见一斑。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三一重工停止相关项目的禁令,是非常典型的政府在某些特殊领域对于外资进行限制的做法。CFIUS也因多次在中国企业的跨境并购中发挥“阻挠作用”,一时被称为“中国企业的冤家”。而这些“恩怨史”也提示中国企业,应当重视目标公司所在国家对于外资准入的规定,尤其是涉及矿产、能源、国防、金融等特殊领域,必须考虑:该国或地区法律是否设有外资准入的限制或需要通过专门的审查或审批;如有,那么是否可以在遵守该国或地区法律的框架下绕过或尽快完成所需的审查或审批,如搭建海外控股平台等。 

了解目标国家的特殊规定 

朱宁还提醒企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了特殊的法律规则。以新加坡法律为例,收购新加坡的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守则》规定的流程和规则:若任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欲收购上市公司30%表决权的股权,或任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30%至 50%的有投票权的股权,并在 6 个月内增持超过1%有投票权的股权,其须对该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强制收购要约,并且获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同意。

而通过认购新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收购,增发新股还需要目标公司的股东就此通过单独的决议。因此,对于希望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的企业来说,了解目标公司所在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必要时,还需要根据这些特殊交易规则调整收购目标和方案。 

另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一项报告,即使并购交易顺利完成,企业也常常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并购后整合规划不足、执行不力。“对于收购企业而言,签订并购协议并不是终点反而是另一个起点,还需要综合考虑目标公司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法律,防控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风险。尤其是收购上市公司,还会产生信息披露等义务,需要特别注意。”朱宁说。“总之,境外并购上市公司是一场多兵种的持久战,俗话说‘不打无准备之仗’,只有事先做好各项风险防控工作,才能保证整个交易如期顺利完成。”朱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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