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贸促会在“四体联动”经贸摩擦应对机制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政府和企业,我会将全面展开经贸摩擦应对工作。现发布第三十四期经贸摩擦预警信息,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提早预防,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法务部联系。
●12月1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阿联酋、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自2015年8月4日起,对上述进口国家的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中国全部出口商反倾销税率均为56.80%。
●日前,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涉案产品为外横截面直径为60.3毫米至114.3毫米、长度为61厘米至366厘米的焊接或无缝、经过热处理或未经热处理、末端不管是否光洁的碳钢或合金钢石油管材短节,不包括套管短节。
●日前,应巴基斯坦生产商于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审查原产于或进口自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是否对巴基斯坦倾销及是否对其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损害。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交应诉登记,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交相关信息和评述意见。
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预计将于本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至180日内作出本案初裁。
●日前,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日报发布2016年第120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合金钢条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收495.73美元/吨的最终反倾销税。上述反倾销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与此同时,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了2016年第121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PET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收最终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