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贸促会在“四体联动”经贸摩擦应对机制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政府和企业,我会将全面展开经贸摩擦应对工作。现发布第三十二期经贸摩擦预警信息,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提早预防,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法务部联系。
●日前,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钉(调查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用轮胎(调查期为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7月31日)、聚乙烯零售塑料袋(调查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和手推式草坪修剪机及零部件(调查期为2015年8月1至2016年7月31日)启动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用轮胎启动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美国商务部预计最晚于2017年8月31日发布以上“双反”行政复审案终裁。
●10月24日,应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公告称,上述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在申请书中以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作为确定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共聚聚甲醛正常价值的基础,以申请调查产品出口至中国的海关统计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主张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抑制作用,导致销售价格、开工率、库存、就业人数、投资收益率等生产经营指标恶化,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公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自2016年10月2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7年10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4月24日。
●日前,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10月19日起,由AV集团NB公司继承AVNackawicInc.和AVCellInc.在浆粕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13.0%的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继续使用AVNackawicInc.和AVCellInc.名称向中国出口的浆粕产品,适用浆粕反倾销措施中其他加拿大公司23.7%的反倾销税税率。
公告称,今年8月19日,AV集团NB公司向商务部提交申请,主张AVNackawicInc.和AVCellInc.两家公司合并成立AV集团NB公司,请求由合并后的新公司继承两家公司在浆粕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国内浆粕产业,中国国内浆粕产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表明,4月1日,两家公司完成合并法定程序,成立AV集团NB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在浆粕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供货关系、客户基础等方面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